黄石港区是湖北省黄石市的中心城区,面积42.4平方公里,2011年人口22万人,辖花湖街道办事处、江北管理区,设32个社区居委会。黄石港区经济总量均居黄石市全市城区第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跃居湖北省各城区之首,荣获有全国首批“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和“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等荣誉。1927年为大冶县黄石堡,后称黄石港镇,1948年与石灰窑合称石黄镇,1950年属黄石市,1973年分设黄石港、胜阳港二区,1979年合为黄石港区。1996年,黄石港区面积41.8平方千米,人口约16万人。辖4个街道:胜阳港街道、沈家营街道、红旗桥街道、黄石港街道。区政府驻沈下路。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黄石港区总人口196569人,其中:沈家营街道37583人,黄石港街道70629人,红旗桥街道40726人,胜阳港街道47631人。
黄石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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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